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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建筑幕墙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日期:2007-11-22)  浏览人数:585
 
  
        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继前三批取消和调整1806项行政审批项目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28项,主要涉及企业市场准入,资质等级评定,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品种确定,进出口资格审批、配额分配,以及对企业特定经营活动的审批等。这些审批项目有的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有的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有的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还有的属于对同一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取消这些审批项目,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管理创新。

  予以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有58项,分下放管理层级、改变实施部门、合并同类事项三种形式进行处理。其中,下放管理层级的有29项,这些审批项目原来由国务院部门实施,为提高审批效能、方便申请人,下放至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改变实施部门的有8项,这些审批项目依照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或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对审批实施部门作了调整;合并同类事项的有21项,这些审批项目审批内容交叉或类同,合并为8项后可以避免重复,便于管理。

  对于建筑行业予以取消行政审批的是第86项:

  建筑幕墙生产许可;

  对于建筑行业予以调整行政审批的主要有以下三个项目:

  1、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2、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3、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今后行政审批管理权的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企业来说办事的快捷性、方便性无疑是件好事。


来源《www.world-sto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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